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又称Graves病,在停抗甲状腺药以后病情又复发的病理,或因药物的毒性反应而不能继续用药者;甲状腺肿大明显,严重影响病人正常生活和工作,药物不可能将其腺体体积缩小者;出现压迫症状,如压迫气管、食管或神经者,均应选择甲状腺手术治疗。

对于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plummer病)的病例,在病理生理上结节具有生长及功能的自主性,病人有较长时期的甲状腺结节史,日后逐渐出现甲亢症状,此类病例如用抗甲状腺类药物难易控制,用放射性碘时对毒性结节多发不甚敏感,而且往往治疗需要的量太大(是治疗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的5~10倍),还可造成结节周围的正常甲状腺组织损伤,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以,此类病例进行手术治疗是最理想的方法,尤其是伴有器官压迫表现者。另外,个别甲亢有合并甲状腺癌可能,也必须考虑手术治疗。
甲亢伴有周期性麻痹的病人,待甲亢症状控制后也应积极手术治疗,这样术后周期性麻痹就能停止发作。有些病人难以坚持长期服药,而要求手术,希望迅速解除甲亢症状者,也可考虑手术。过去认为,对于甲亢术后复发病人,再次手术难度大,手术的并发症多,而且有些是不可逆的并发症,此类病人不宜采用手术治疗。近20多年来,我们曾对甲亢术后复发的十余例病人再行手术治疗,效果良好,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对于年老体弱者或伴有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往往难以承受手术治疗。另外,年龄小,症状轻者,也不是选择手术治疗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