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被罚顾客发声”的新闻这两天刷爆网络。
我被这件事情刷新了三观,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跟我一样,脑子有点转不过弯儿来,总感觉哪里很不对,但又说不出来,用一句已经不流行了的流行语来形容就是:
不明觉厉。
这个事件经过就是:
梁先生6年前在大润发超市里偷了150块钱的东西被抓了,超市私自罚了梁先生被偷的150块钱东西的10倍金额,也就是1500块钱,作为交换条件,超市不报警,这事儿就过去了。
过了6年,梁先生不服气,发声要求大润发超市返还1500块钱罚款,并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失费。梁先生的理由之一是“我看人家拿,我就拿了,知道吧。”“他们那儿管理不好,懂吗,他拿,我也拿吧。”
我听了梁先生对自己行为理直气壮的自我开脱的理由,我充满了迷惑。
这难道不是我们上小学时就被纠正过的谬论吗?
小学生抄作业、考试打小抄被老师抓住了,小学生小明总会自我开脱说:“小光也抄了!”
咱们都知道老师会怎么教育小明:“小光抄了你就抄吗?小光干什么你就去干什么吗?小光去偷东西你也去偷吗?”
很简单的道理,梁先生虽然听声音都至少三、四十岁,但我看他可能连小学生都不如。
梁先生这种人很危险,他看到别人拿东西他就“拿”,那他看到别人去抢劫,按照他的逻辑,他很可能也去抢,如果有天他看到有人去杀人,按照他的逻辑,他会不会也去?
我们还震惊于,梁先生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布这件事,公开发声,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还要“精神损失费”。很不幸,超市是没有处罚权,因为处罚权只有行政机关有,针对于梁先生偷东西这件事,只有公安局有。
但是,我们都知道小事报警有多麻烦,有多浪费资源,且起不到好效果。
梁先生当时怕家人知道,他怕丢人,另一方面如果超市报警呢,还得专门有人看着梁先生等着警察来,并且还得去派出所做笔录,梁先生有可能被拘留,也很可能因为数额小不了了之。在这种情况之下,其实达成和解协议不失为一种让梁先生“长记性”的方法,也保护了他的隐私。
梁先生为他自己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也没什么不对,1500块钱也不是大钱,超市也不是没事找事,这么多年过去了,别再提了就行了。可梁先生却理直气壮发、声、了!
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梁先生6年后的今天说的对,超市是没有处罚权,但你梁先生6年前为什么要同意付这笔罚款呢?有什么脸面理直气壮发声呢?我想这些疑问才是引爆网络舆论的原因。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们的老祖宗也教育我们:“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廉!”“首孝悌,次忠信,讲礼仪,知廉耻。”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有基本的普世的道德准则,有底线思维,看到别人偷东西,就算不开口阻止,也不会学别人去偷。如果被抓住了罚了一千多块钱,过了六年了也就认了,不会理直气壮的要赔偿,更不会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这叫偷了东西还有理。
我不禁想起这两年里看到的一个个发人深思的案件,比如《小偷被追猝死 家属索赔81万》、《被踹男子否认强奸 将起诉并索赔》、《教科书式老赖 起诉律师名誉侵权》等等迷惑行为案件。
通过这些案件我们总结出,法治是确实进步了,因为坏人们都在为自己主张权利了,但是我总觉得社会的道德降低了。因为如果我们现在社会的道德水平如果是一个高水平阶段的话,这些人,哪里敢这样得明目张胆大摇大摆的起诉,不知耻吗?
新闻最后说超市已经做出整改,我觉得这是好事情,因为更加合法合规了,但是另一方面梁先生的良心和道德不需要整改吗?
我认为他需要,最起码他不该在回答记者询问他该不该偷拿的时候教训记者“我看人家,我就拿了,知道吧”“他们那儿管理不好,懂吗”。
他应该反问自己,别人偷不是你偷的理由,知道吧?他们那儿管理不好,你也不能偷,懂吗。
来源:法律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