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27 22:33:00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智慧长沙9月27日讯 (长沙广电新闻中心全媒体记者 范波)9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琴等17人涉恶

智慧长沙9月27日讯 (长沙广电新闻中心全媒体记者 范波)9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琴等17人涉恶“套路贷”案件,并于当晚18时许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4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至3000元不等。该案是开福区首起涉恶“套路贷”案件,也是长沙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击的涉黑涉恶虚假诉讼的第一案。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琴纠集王伟(另案处理)、被告人肖波、杨卓武等人,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先后成立湖南凯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视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安车贷公司(未工商登记),三家公司均下设业务部、贷后部、内勤财务部,业务部负责招揽客户前来贷款,贷后部负责对被害人进行“家访”(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催收、谈判、拖车等,内勤财务部负责记录被害人借款、还款情况、公司收支情况等。上述三家公司在未取得任何金融及借贷资质的情况下,以“低息、无需押车贷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从事“套路贷”恶势力诈骗犯罪。经审计,至案发,被告人刘琴通过上述三家公司共诈骗被害人320人,诈骗金额7346425元,其中犯罪既遂3850954元、犯罪未遂3495471元。

2017年4月5日,被害人潘某经人介绍至被告人刘琴处借款。潘某要求借款4.5万元,却被要求写下30万元的借条。次日,被告人刘琴将4.5万元转至潘某账号。因无法偿还债务,2017年6月12日至18日期间,被告人刘琴指派被告人刘航辅、王巍、朱志伟等人以索要债务为由,多次采用锤门、撞门、通宵值守、堵塞门锁、倾倒垃圾、喷洒油漆等方式骚扰被害人潘某的妻子,上门要债。之后,被告人刘琴还派人前往潘某父母住处,采用堵门锁、油漆写“欠债还钱”字样等方式滋扰二人生活。2017年7月5日,刘琴为索要债务,派人至湘潭市某医院对潘某的妻子进行围堵,并散发“无良医生、无良父母”等内容的传单,逼迫其偿还债务。

2017年8月,被告人刘琴在明知借款实际为4.5万元的情况下,故意捏造被害人潘某向其借款30万元的事实,向法院提交故意制造的30万元银行流水及相关借条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琴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无抵押贷款之名,采取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 “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琴、王巍、朱志伟、刘航辅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琴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当追究十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各被告人纠集一起,重要成员较为固定,长期进行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琴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卓武、肖波系犯罪集团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系犯罪集团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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