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日期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也要罚款?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9-17 21:51:42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9月1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堡片区中队执勤民警按照大队勤务安排在胡川镇胡川村设卡检查,10时20分许,王某驾驶无

9月1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堡片区中队执勤民警按照大队勤务安排在胡川镇胡川村设卡检查,10时20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一辆银色小汽车经过卡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时,王某声称驾驶证忘记了未随身携带,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自己从未申领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害怕民警处罚而谎称自己未随身携带。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员为何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称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民警详细查询了该车的转移登记的日期后发现,该车所有人发生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已经超过一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关机关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未按规定日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罚款200元。

一起来看看王某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第二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未按规定日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看清楚了!是30日!!!也就是说,二手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否则就要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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