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酒驾撞车:我赶着去教学员

发布时间:2019-09-10 14:58:25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陈某是南通海安某驾校教练,饮酒后驾车上班途中与别车发生刮蹭,被交警查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月9日,海安法院审结这起危

陈某是南通海安某驾校教练,饮酒后驾车上班途中与别车发生刮蹭,被交警查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月9日,海安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11日中午,陈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吃饭。饭桌上,陈某先是喝了一杯二两五的白酒,许是感觉不尽兴,又喝了一瓶玻璃瓶装的啤酒。酒足饭饱后,陈某骑着电瓶车回到家倒头就睡。下午2点左右,陈某忽然惊醒,想起自己约了学员下午练车。尽管中午喝了酒,但陈某侥幸地想,自己家离驾校就3公里路,而且下午都是在场地练车,自己从小路开车过去应该不会被发现,遂匆匆忙忙驾着教练车出门了。 半路上,陈某遇到一辆斜停的工程车占据了大半个路面,仅留下一米左右宽的水泥地。工程车正在卸货,本就迟到的陈某心急如焚,决定借着路边的麦田勉强通过。交汇时,由于陈某错估情况,教练车与工程车发生刮蹭,教练车右侧后门受损。陈某气冲冲下车找工程车司机理论,责怪其没有在车后放警示标志。因急着上班,陈某丢下一句:“等我下班再来找你们。”便开车离开了。工程车司机担心事后情况说不清楚,便打电话报警,向到场的交警说明了情况。 当天下午,交警在驾校训练场找到陈某。陈某坦白了事情经过,并承认中午喝了一点酒。经检验,陈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可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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