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顾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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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12年6月1日凌晨,原告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胡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吴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抗辩认为,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获得支持。被告的这一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丧失劳动能力
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是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是为了让职工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并不是指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能从事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不受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已经退休的职工还会继续参加工作,而在农村很多六七十岁的农民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或者在企业干活,在工地做小工等。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具有劳动能力,并继续从事一些工作,如果他们受到人身损害而无法继续工作,显然也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误工损失。
二、我国法律未对误工费的赔偿在年龄上作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是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伤后因无法正常工作和劳动导致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中并未对受害人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
并且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点中指出,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所以受害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支持误工费应当针对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审查,不能单纯以年龄来进行认定。
三、主张误工费关键在于证明收入损失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则上主张误工费需要举证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来说,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还在工作岗位上的,所以即使不提供收入证明,只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通常主张误工费也能获得支持。除非被告方举证证明其没有劳动能力。
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来说,一般都已经退出工作岗位了,这种情况下,就确实有必要提供收入证明来证实存在收入损失。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想要主张误工费获得支持,就要积极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收入损失。
回到上述案例
原告在庭后向法院补充提交了一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明细表,用以证明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劳动收入,其所在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根据该份证据,认定原告确有劳务收入,然后根据原告的年龄及从事的工作,酌定原告的误工费用为1100元/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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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